Thursday, September 3, 2009

民联对警方有双重标准

当今大马看到这个报道,今日的槟城豆蔻村拆屋行动爆发冲突事件,警方强硬突破村民及护村者所筑起的人墙,并逮捕至少14人,包括村民的代表律师达山星以及3名妇女。在逮捕的过程中,警方施暴拳打脚踢被扣留者,造成场面一片混乱。

再看看霹雳州民联州议会的事。霹雳州原任州务大臣尼查说要收集警方罪证以讨公道。

无论是谁,警方都不可以对手无寸铁的人施暴。警方是保护人民不是伤害人民的。侠客很想问一问民联的领袖们,是不是警方做些对你们有益的事就不管粗不粗暴?反之你们就要告警方呢?做领袖不要那么的双重标准好吗?

2 comments:

人民 said...

警方的權力是來自內政部,
內政部是誰管的?國陣的聯邦政府...
這麼簡單的道理你都不懂?你還學人寫博客???

侠客 said...

人民 :就是啊!那为什么槟州的民联没有反警方呢?你这么说槟民联是跟国阵同一政线吗?还有,博客的意思是“写博的人”,所以博客要怎样写呢?这简单的意思也不会你还要学人写回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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