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y 18, 2010

喵喵之語──誰在妖言惑眾?(转载自星州日报)

星洲日報大北馬: 喵喵之語──誰在妖言惑眾?
文/周新才
最近寫八爪魚天橋讓人們合法賣藝的新聞,覺得找到一個可以在《喵喵之語》稱讚貓政府的課題。孰知,各華文報冒出斗大的“妖言惑眾”標題,令我改變了主意。

非政府組織的言論被貓政府的幕僚長稱為妖言惑眾,且提到了援引煽動法令和刑事法典,這個問題可把八爪魚給比下去了。

貓首長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發表杜絕惡法的言論,不到十天,他的幕僚長就說出這種出爾反爾的話。是貓政府反覆無常,還是貓首長已不再是貓,失去約束麾下將領的效率?

我攤開報紙,入目的是《大北馬》封面的妖言惑眾標題,心裡就很不滿。如果妖言惑眾是真的,我也有份助紂為虐了。

幕僚長針對的新聞,我是其中一名採訪的記者,故對它的內情比較了解。涉及的居民擔心一家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,多少年來不斷的捍衛自己的權益,以為貓政府上台之後會有所改變,事實卻是和前朝沒有兩樣。

不但如此,貓政府是青出於藍更勝於藍,變本加厲的指責維護居民權益的非政府組織妖言惑眾。

過去,貓首長麾下大將羅興強,戰到只剩下一人獨挑大樑時,還和這些居民站在一起反對電訊站。這一次羅興強也和居民站在一起。

如果非政府組織妖言惑眾,站在一起的羅興強算不算?根據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剪報,貓首長林冠英也有份反對電訊站。難道他也在妖言惑眾?

貓幕僚長抬出法律條文,打壓為公眾利益挺身而出的非政府組織,咄咄逼人的功夫令前朝政府望塵莫及。

他根本不必使用自己反對的惡法,如內安法令,只是祭出大家所接受的刑事法典,便夠唬人了。

可見問題無關法律的善與惡,而是在於運用法律的人。大家都知道官字兩個口,如果他的姿勢是把自己當官老爺,不是人民老板的伙計,引用甚麼法律都可以耀武揚威,只有他講,沒有人民插口的餘地。

令人感到無奈,事實就是如此的不堪。這位在308競選期間,把“蕃薯換米”的故事講得天花亂墜,三種語文令人聽出耳油的反對黨明星,難道會不知道自己提出的安全標準,正受到歐洲諸國的自我挑戰?

數個先進國家都在自我檢討的安全標準,是否值得這樣子的打壓反對者,和打橫來支持?

先進國家德國的標準不能叫人信任,難道馬來西亞政府擬定的標準,就值得貓幕僚長相信?

這是人命關天的問題,不是這方面的專家,豈能確保沒有問題?若真正的以民為本,請不要在關係廣大人民安全的問題上倉促結論。

我懷念308在台上口若懸河的貓幕僚長。那時的他,在提出聯邦政府的安全標準之餘,應該會給我們更多的資訊,如這個安全標準已受到歐洲諸國的自我挑戰,等方方面面的資訊。

那時的他消息靈通,內幕層出不窮,同時為了國家人民敢怒敢言,所以受到人們追捧。他當官之後的表現,卻是令人大跌眼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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