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看到报章报道宗撞后逃事件,想起我常引以为戒的文章。这文章是在2006年时写的。这里就跟大家分享下:
今天在报章看到一则新闻,看了令我很不开心,內容是一宗酒后驾驶所引致的交通意外。报章指出,醉驾司机是驾驶大馬力的辣車豐田AristoV300型号私家车,而意外中被撞的计程车給撞到推后,车头变形,计程車司机及女乘客伤重不治,但那个醉驾的司机及他的友人只是轻伤,可以自行下车。警方资料显示去年每1,000名涉及交通意外驾驶者中,便有超过三人酒精超标,反映问题的严重。
这意外让我想起一个题目,「个人自由」Vs「他人权利」。
今次是一个驾驶者行使他饮酒的自由,行使他驾驶的自由,行使他醉酒后仍然驾驶他的大马力丰田的自由。結果,奪去了兩个人生存的权利!很多時,一个人准备行使自己的自由時,卻忽略了他人的权利,当然,今次是一个很惨痛的例子。
很多人在生活上不同的场合行使他的自由。在茶餐厅的非吸区里,不少人吸煙。在轻铁列车內,不少人高声用「三字经」在电波中和朋友沟通。在街上不少人随处吐口水及乱拋垃圾。在公共汽车中,有人会很細心地对他的耳朵施以钻探工程,很陶醉地把钻探的收获欣赏把玩,然后把手上的收获在前面的座位椅背揩擦;当然, 鼻孔的钻探工程随即上马,恕不詳細描述了。去到湿地公园,也有人随手便採花摘草,闯入保护区。今天,很多人行使自由時,已不会想会否造成难题,不会想会否为他人帶來不便,不会想会否违法。最可惜的是,有不少不会想会否对其他人的生命帶來威脅。在他们心目中,最重要的是自己,最重要是行使自己的自由,至於他 人的权利,他们一於少理。
如果当一个人行使他的自由,多想想他人的权利,多想想对其他人 的影响,大家也会快乐得多。可以想像,昨天那个醉驾司机,上车前先想想,他如果醉酒驾驶有机会造成交通意外,会引致他人或自己伤亡,便不会發生昨天的意 外。或許有人会說,醉了又如何想得那么多呢?这不是很好的托辞,其实那人应该是在饮第一口酒前便想及以上的问题,应知道假若自己醉后如何处理,而不是到醉 了才去想,当然,我要求过高了。但因为有些人对自己要求不高,便造成很多伤害。今次的意外便奪去他人的父亲,也奪去他人的女儿,破坏了兩个家庭!
当下一次我们要行使个人自由時,先停下來,想一想「个人自由」Vs「他人权利」这个题目,谁胜谁負,影响或许会很深远,或许最后因「他人权利」胜利而救了自己及他人的性命哩。
我不爱吃苦
1 week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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