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3, 2010

苹果的iPad被大马政府及槟州政府告

当看到这篇新闻时很是吃惊,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及槟州政府入禀法院,控诉苹果在其近期推出的iPad平板电脑中侵犯专利权。联邦政府和槟州政府的联合诉讼是相关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“1Malaysia”和首席部长林冠英的“中道大马”所注册的概念。

林冠英在一项记者会上表示:“我们与律师和行销公司艰辛合作,想出该个原创独有,让人信服的概念,而苹果目前却轻易去盗用。”

有些东西侠客不明白,希望哪位大哥可以指教下:



1)林冠英说的“中道大马”是槟州政府的??这不是行动党或是民联的吗?为什么要用槟州政府的名义来告呢?
2)iPad这样的产品能侵犯到“1个马来西亚”及“中道大马”的专利权?想来想去也想不通。有谁懂吗?



新闻来之《光华日报》 (奇怪!光华日报突然把这篇文章收起了)

2 comments:

笑嘻嘻 said...

光华引述大马局内人网站消息出错。

已登更正新闻了。

侠客 said...

今早在光华看到说是引述大马局内人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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