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September 5, 2009

这是什么法律?

不知您有没有听过,有个人拍到某人杀了人。然后把录影片段公开,可是警方不去捉犯人却怪罪拍到证据的人。你说这是那个无聊国的条例?答案就是我们”1个马来西亚“。他x&%$£^.. 事情就是,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发函要求《当今大马》撤下两部“牛头示威”的录影短片,其理由是有关短片具有煽动成分。

那个标榜敢怒敢言的马华总会长,因为忙着杀老二而没时间管这些事。可是马华领袖不是只有他一个啊?其他领袖或那些部长呢?你们也忙到没时间管吗?还是总会长说过要等马华开会后决定才能对外发表,所以你们都不敢说呢?

看来你们这些领袖已经跟社会脱节了。你们根本不了解人民要的是什么,也不管太多。如果这继续下去,马华很快的就会变成过去式了。领袖们,你们可以醒醒吗?

2 comments:

王孙文 said...

做错的人没被对付,拍摄的媒体被《劝告》,马来西亚boleh!

tio yong chiang said...

他们就是。成事不足。败事有余。倒米就一级棒,而马华的部长们内斗更一级棒。

Post a Comment